建信人寿青岛分公司3宗违法被罚 虚列绩效奖励费用等

日期:2022-07-11 13:12:44 / 人气:271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分信息地下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46号、47号)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无限企业青岛分企业虚列绩效奖励费用、保险销售行爲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收付费控制不标准。崔允见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无限企业青岛分企业虚列绩效奖励费用一案承当责任。青岛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企业管理规则》第六十九条,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无限企业青岛分企业正告并罚款人民币二十四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崔允见正告并处人民币四万元罚款。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保险监视管理机构责令矫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中止承受新业务或许撤消业务答应证:(一)编制或许提供虚伪的报告、报表、文件、材料的;(二)回绝或许阻碍依法监视反省的;(三)未依照规则运用经同意或许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背本法规则的,保险监视管理机构除辨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则对该单位给予处分外,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历。《保险企业管理规则》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许其从业人员违背本规则,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停止处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则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矫正,给予正告,对有守法所得的处以守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3万元,对没有守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立功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其刑事责任。以下爲原文: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旧事客户端创作者,不代表腾讯网的观念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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